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双方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或“甲方”)与爱家康应用软件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乙方”),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爱家康应用软件由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拥有、管理和维护。九安医疗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智能健康硬件(包括但不限于血压计)和爱家康应用软件及相关微信公众号。
在使用本产品和服务前,请用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用户着重阅读。如果用户使用九安医疗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实施了获取账号、登陆爱家康应用软件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接受和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九安医疗在此特别提醒用户:
爱家康应用软件仅是一个提供技术方面服务的“技术平台”,甲方自身并不具有行医的资质,仅保证爱家康应用软件平台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正常运行并提供技术服务。
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用户着重阅读。在使用本产品和服务前,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如果用户使用了爱家康应用软件,其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接受和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1 爱家康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甲方所有。用户确认同意本协议才能完成注册或登录程序,并开始使用爱家康应用软件。
1.2 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1.3 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爱家康应用软件服务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4 用户对本协议的接受包括接受甲方对协议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甲方保留对本服务协议不定时修改的权利。这些修改由甲方随时发布更新于官网或软件用户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爱家康应用软件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使用爱家康应用软件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爱家康应用软件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甲方建议用户在使用爱家康应用软件之前阅读本协议,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 爱家康应用软件仅提供中国大陆地区服务。
2.1 用户在申请使用爱家康应用软件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以自己的手机号作为用户名,获取短信验证码作为密码进行注册和登录,成功后方可使用爱家康应用软件。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2 昵称的使用应符合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户名和昵称中不能含有威胁、淫秽、漫骂、非法、侵害他人权益等有争议性的文字。
2.3 用户在此同意接受甲方通过注册手机号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宣传推广或者其他相关商业信息,并有权依据甲方提供的方式随时拒绝接收此类推广,此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送邮件至privacy@ihealthlabs.com.cn。
2.4 用户将对用户名(或称账号)和密码(或称验证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应将其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九安医疗就本软件给予用户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不可转授权以及非独占性的许可。
3.2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移动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但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安装、使用、运行本软件,不可以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设备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如果需要进行商业性的销售、复制和散发,例如软件预装和捆绑,必须获得九安医疗的书面授权和许可。
3.3 用户不得未经九安医疗许可,将本软件安装在未经九安医疗明示许可的其他终端设备上,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游戏机、电视机、DVD机等。
3.4 用户可以为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目的复制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仅用作备份。备份副本必须包含原软件中含有的所有著作权信息。
3.5 除本《协议》明示授权外,九安医疗未授权给用户其他权利,若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九安医疗的书面同意。
4.1. 用户应当按照九安医疗的指定网站或指定方式下载安装本软件产品。谨防在非指定网站下载本软件,以免移动终端设备感染能破坏用户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恶意程序。如果用户从未经九安医疗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九安医疗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4.2. 用户必须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本软件版本,否则,由于软件与设备型号不相匹配所导致的任何软件问题、设备问题或损害,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4.3.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九安医疗有权不时地为您提供本软件替换、修改、升级版本,也有权为替换、修改或升级收取费用,但将收费提前征得您的同意。本软件为用户默认开通“升级提示”功能,视用户使用的软件版本差异,九安医疗提供给用户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开通此功能。软件新版本发布后,九安医疗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的继续可用。
5.1 为了给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用户在此同意甲方收集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我们还可能收集其他各类与个人没有关联的匿名信息。例如,在使用特定服务时,可能收集用户的手机设备型号和系统版本号。收集此类信息的目的在于改善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所收集信息的类别和数量取决于您如何使用、加入或参与我们产品或服务。
5.2 用户信息使用目的:
5.3 您可以在以下网站上查看我们的隐私政策 [ https://cnbj2.fds.api.xiaomi.com/ihealth-reg-user-profile/PrivacyPolicy.html ]。
5.4 甲方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尽一切合理努力维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
5.5 乙方在此同意,如果是甲方为向乙方提供服务而必须向第三方分享乙方个人信息,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或因乙方出现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或者本协议的情况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乙方个人信息时,乙方同意甲方仅为该目的披露其个人信息。在乙方数据经过处理已无法识别特定其个人且不能复原的前提下,乙方同意甲方对该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数据进行商业上的利用,包括出售。以上情况下的任何披露行为,甲方均可免责。
5.6 乙方须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因为乙方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确保以本人真实的身份和个人信息使用本产品和服务,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他人信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7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现甲方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通过邮件(privacy@ihealthlabs.com.cn)方式要求甲方予以更正,甲方会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乙方如不主动要求,甲方有合理理由信赖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是准确无误的。
5.8 乙方有迁移、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乙方可以通过邮件(privacy@ihealthlabs.com.cn)联系爱家康结构化导出历史个人数据,或删除。
6.1 用户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6.2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服务条款,甲方有权做出独立判断立即停止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并取消用户服务帐号。用户理解,用户若在爱家康应用软件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应有关法规规定或有关机构要求,甲方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用户需独立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3 甲方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服务条款的规定,甲方有中断对其提供服务的权利,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4 用户授权:对甲方而言,用户的账号和密码是唯一验证用户真实性的依据,只要使用了用户正确的账号和密码,无论是谁登陆均视为已经得到了用户的授权。
6.5 爱家康不收集或处理任何与被确认为十八 (18) 岁以下的人有关的个人数据, 除非我们事先可以核实经过他们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以下简称为 "被称为 "父母或监护人 ")的同意。如果用户少于十八 (18) 岁, 他的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通过邮件地址联系我们:privacy@ihealthlabs.com.cn 如果您是家长或监护人对您的孩子的个人资料有疑问或意见, 也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
7.1 九安医疗电子血压计是家用血压监测设备,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产品注册证。九安医疗电子血压计适用于家庭日常血压水平的监测,但是不能用于高血压的诊断和筛查,亦不能作为高血压诊断的依据。用户如欲进行高血压的诊断和筛查等行为,请一定到正规医院与专业医生当面进行,且须以正规医院和专业医生的意见为准。
7.2 用户通过爱家康应用软件自主选择和绑定与甲方平台上的医护人员,可自行与医护人员取得联系并有偿获得所提供的咨询和照护服务。甲方在此提醒用户,医护人员的解答和建议不保证用户一定能获得满足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信息,也不保证一定能达到用户的预期目的。具体诊疗请一定到正规医院与专业医生当面进行,且须以正规医院和专业医生的意见为准。用户通过本产品和服务获得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建议和医护人员所提供的咨询内容及产品推荐,均仅供用户参考,不能视为诊断、用药、治疗、购买和使用的根据。具体诊疗请一定到正规医院与专业医生当面进行,且须以正规医院和专业医生的意见为准。
7.3 用户使用有偿服务时,软件会提示并请用户确认支付信息,用户确认后视为接受此服务的价格。如果用户没有付费,将不会获得相应服务。
7.4 甲方及甲方平台上的医护人员致力于尽量提供正确、完整的健康资讯,但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且不对因信息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在使用了本产品和服务所提供的信息后出现不良反应、损伤、死亡或其他不良后果,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甲方及医护人员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由于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而致使医护人员做出错误判断,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后果,甲方及其合作医护人员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医护人员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甲方同意其说法,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7.7 用户理解,因移动通讯和互联网服务存在的不稳定性、不可抗力、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和通信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不能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便或损失。
7.8 由于智能手机的多样性,用户的智能手机有可能不支持爱家康应用软件,或无法配合使用甲方的智能健康硬件。此类问题可以联络甲方售后部门正常处理,而由智能手机不相匹配所导致任何不便或损害,均由用户自行解决。
7.9 用户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在使用爱家康应用软件时可能产生的非甲方责任的信息安全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便或损失。
7.10 如安装或卸载爱家康应用软件引起手机系统不稳定等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便或损失。
8.1 甲方拥有爱家康应用软件中的图标设计、界面设计和程序源代码、数据结构的全部版权。未经甲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使用。
8.2 甲方拥有包括iHealth商标、爱家康商标及产品、服务名称和Logo的商标授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
8.3 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爱家康应用软件中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重复使用上述信息。在使用这些信息的过程中,甲方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用户同意甲方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8.4 爱家康应用软件中使用的相关健康科普知识,其版权无法一一与版权所有人联系,如版权所有人认为不应免费使用,或有其他要求,请及时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9.1 鉴于软件服务的特殊性,甲方有权随时变更或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软件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服务属于免费服务,则甲方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2 为了爱家康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情况而造成软件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尽可能的事先通告。
9.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软件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甲方的利益。如果因为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而给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统一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律师费用。
11.1 甲方为用户的便利而提供的外部链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广告内容链接,以及该链接所指向网页的所有内容,均系网页所属第三方所有者制作和提供(以下简称“第三方网页”)。第三方网页并不反映甲方的任何意见和主张,也不表示甲方同意或支持第三方网页上的任何内容、主张或立场。甲方对第三方网页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等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如需要第三方网页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资料、消息、产品或服务介绍、报价等),并欲据此进行交易或其他行为前,应慎重辨别这些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下载第三方网页中内容是否会感染电脑或手机病毒),并采取谨慎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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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本协议之制订、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2.2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2.3 本服务协议的解释权归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